【辦理條件】公共停車場(庫)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并在工商登記后15日內,持有關材料向市、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提供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二份,原件核對后退回)。營業執照中注冊地與停車場(庫)所在地不一致的,應當取得停車場(庫)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2)停車場(庫)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產權證明;若停車場(庫)的土地或建筑物屬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及土地或建筑物出租者的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產權證明(原件、復印件二份,原件核對后退回)。
(3)泊位平面圖
(4)填報下列各表:
①上海市公共停車場(庫)基本信息表
②上海市收費停車場(庫)等級審核表
③上海市收費停車場(庫)收費標準報備表
(5)上海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承諾書
【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